1630章:思则有备,有备无患(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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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薛居州是个好人,要他住在王宫中。如果在王宫中的人,无论年龄大小还是地位高低都是像薛居州那样的好人,那君王和谁去做坏事呢?相反,如果在王宫中的人,无论年龄大小还是地位高低都不是像薛居州和样的好人,那君王又和谁去做好事呢?单单一个薛居州能把宋王怎么样呢?这个典故并不难,王振毕竟是诵读过四书五经的人,与孟子这番话儿还是能体会到其中的含义,以孟子的话儿说,政治国的国君应注意自己身边所用亲信的考查和选择。因为,如果国君周围多是好人,那么国君也就会和大家一起向善做好事。相反,如果国君周围多是坏人,那么国君也就很难做好人了。这里的道理并不深奥,实际上也就是《大戴礼记•曾子制言》所说“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与之俱黑”的意思。所谓“昔孟母,择邻处”,“孟母三迁”不也就是为了找一个周围环境好一点的地方以利于孩子的教育与成长吗?孟子是从小就受到这方面的熏陶,早有切身体会的了,可谓是说得生动而又有说服力。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声和则响清,形正则影直!王公公你可要以身作则啊?”杨峥语重深长的道。

王振独自低头思索了一会儿,忽的肃然起敬道:“大人的一席话,咱家受教了。”

“王公公客气了,杨某说得再多作用有限得很,反而是公公任重道远,希望公公可要坚持下去,日后功成名就,也是一段佳话?”杨峥带着几分劝慰的语气道。

王振期初没觉得什么,这会儿思索下来,越发觉得眼前的局面豁然开朗,自己的位置诚如杨峥所言,想要建功立业,关键还在太子身上,而太子则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以说到底就是在国事上有所建树,做些让天下百姓交口称赞的事情就算是立了一番功勋了!局面明亮,就越觉得杨峥实在不简单”。此时再听他这一番劝慰的话儿,竟也能用力的点了点头道:“杨大人放心,咱家知道怎么做了?“

杨峥不知自己这一番话儿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他这么做也只是做到了一个臣子的本分,至于日后会是怎样的一个局面,这不是他能控制的,也难得去想,说过就算。

有了这一番交心的话儿,两人的关系也密切了许多,杨峥说了安南的趣事儿,而王振则说了京城事儿,说来说去,气氛说不出好,直到日暮时分,两人才各自退出了雅间,返回将军府邸。

因为按照王振给的准确日期,他返回京城的日子也就是这两日,安南虽平定,局面也紧紧的攥在大明的手中,但一些交代还是要交代,所以晚上的那一顿酒席,杨峥便没去,回去与大小姐、沈艳秋说了一番话儿,便让人请来了阮虎,吕海、萧通等人,做些交代。

三人得到信儿后,第二日一早就赶到了将军府,杨峥叫来徐朗、黄福等人,开始对众人自己交代,因时间紧迫,他也不含糊,交代的内容很简单,主要针对一条鞭法,以及占人、哀牢在商业上的问题。

与一条鞭法很简单,安南既作为大明的一部分,安南的百姓就是大明的百姓,该缴纳的税收不能少,必须按照夏税、秋粮、均徭、带征,确有定额的规定向朝廷缴纳税收,。里胥无由飞洒,奸豪无从规避,简易均平同样要继续保持,这一点必须阮家来维持,这一点没有半分讨价还价的理由,事实上不用杨峥交代,百姓也都愿意上交这点税收,彼此往日的税收,这一条鞭法虽在税收的数目上没什么改变,但好在简化了不少,总共起来只有三步,一是把田赋和繁杂的徭役、杂税合并统一征收;二是把徭役部分地摊入田亩,既根据人丁又依照田亩征收;三是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为一条后,一律征银。田赋,除政府必须的米麦仍然交实物外,其余以白银折纳;徭役,一律实行银差,无需朝廷催促,这两年每次到了点,百姓都将早已准备好的银子,谷物都送到了交州城,这也难怪,比起往日的混乱税收,一条鞭法后,不但限制官吏巧立名目,加征赋役,而且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其生产积极性,不仅如此,那些从事商业的商贾可谓是大喜过望,实行赋役折银征收的办法,为交纳银两,农民、手工业者必然把大量产品投入市场,促进商业繁荣。徭役折银,农民可自由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他们也可以用到廉价的劳动力,所以对一条鞭法最为拥护,每年上缴税收,他们表现得最为积极,所以杨峥的这一番嘱咐,阮虎答应的最为爽快。

而对占人,哀牢,岁月虽说是彭家的私人产业,但身为朝廷也是可以开展作坊,与彭家竞争,当然了,这其中又有不同,官家不直接参与生产,而是以一种委托的方式,采取特许经营的商家,共同促进哀劳、占人的软料,大明朝廷对他们提供的特许者给予保护,也给予优惠,而身为获得官方认可的经营者,除了缴纳税收外,还要替官府完成朝廷的生产任务,不可有半分的拖欠,本来彭家进入占人、哀牢就有不少人眼热,虽说在安南,但朝廷不少言官还是很惦记,为了解决这个隐患,杨峥才参照前世的私企以及与国企的经验加以改造,一来彭家与朝廷可以自由竞争,顺应市场,二来,这种良性竞争,也可以给朝廷,也彭家带来技术上的改进,质量上的好坏,以及产量上多少,如此也算是给朝廷谋取了些福利,只要朝廷经营得好,在占人、哀牢这一亩三分地上,还是有些好处的。

当然了,这么做引起的非议还是有一些,但他早就上表朝廷,建议各处山场、园林、湖池、坑冶及花果树木等件,原系民业,曾经官府采取,见有人看守及禁约者,自今听民采取,不许禁约,其看守冉外官员人等,各回原职役’。本没指望朝廷答应,但他显然是低估了年轻皇帝的心思,竟毫不犹豫的答应了,如此一来,那些再有异议的官儿,也不敢多说什么,再说了经过杨峥这一番改革,大明这两年,从安南、占人、哀牢获取的银子下少于三十万,这可是一笔巨款,对于国库空虚的大明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这也是这两年,他在安南做的一切有关经济上的改革,户部,礼部都一大力支持,这固然有皇帝、杨士奇的支持,但也不是从中获取好处的原因之一了,难的是只要杨峥推行的政策在安南、占人、哀牢继续执行的话,这份好处就源源不绝,年年都有,所以言官闹得再凶,也没什么说什么,不少官员还建议朝廷,将杨峥在安南所实行的改革,延伸推进,直接在大明的苏州、杭州、扬州、芜湖、南京、绍兴一带实施,若不是杨峥以时机尚未成熟唯由拒绝了,还真指不定在大明推广了下去,之所以还没答应,倒不是他不想,而是如他所说条件尚未成熟。

依着他的构想,要推行自己这一步,怎么说也是大权在握才行,自己这个二品官儿虽也算得上封疆大吏,手握大权,但所管辖的也不过是安南一府之地,并不足以掌握整个大明的动向,这也是一条鞭法在大明一时没能实施下去,直到张居正挟天子的威严,才赢得了这场税收上的改革。

事实上,一条鞭法早在宣德初年就出现,那时候江南出现的征一法,英宗正统年间江西出现的鼠尾册,英宗天顺以后东南出现的十段锦法,至成化年间浙江、广东出现的均平银,弘治年间福建出现的纲银法,都具有徭役折银向田亩转移的内容。但这些改革只是在少数地区实行。实行较早的首推赋役繁重的南直隶(今江苏、安徽和上海)和浙江省,其次为江西、福建、广东和广西,但这时也只限于某些府、州、县,并未普遍实行。

万历初首辅张居正执政时期,经过大规模清丈,并在全国范围推行,进展比较迅速。万历十年后,西南云贵和西北陕西等偏远地区也相继实行。但即在中原地区,有些州县一直到崇祯年间才开始实行。明世宗嘉靖三十五年,蔡克廉倡议,并在隆庆二年由刘光济在江西实行一条鞭法。这一改革由嘉靖至崇祯,前后历经百年。当时积极主张实行的,中央大吏除桂萼、张居正等人外,嘉靖间有大学士顾鼎臣、御史傅汉臣、吏部尚书霍韬;地方官吏中,嘉靖年间有江南巡抚欧阳必进、应天巡抚欧阳铎、苏州知府王仪、江西巡抚蔡克廉、广东巡抚潘季驯等,而以历任广东、南直隶、浙江等省高级地方官的庞尚鹏,历任应天、江西巡抚的周如斗,以及隆庆间江西巡抚刘克济、应天巡抚海瑞、凤阳巡抚王宗沐等人推行尤力。但总的看来支持与反对的意见都很多:支持者以为一条鞭法负担公平、舞弊困难、税额确定、征输便利;反对者认为负担不平、无普遍适用性、征银于农不利、容易侵吞等。因此,”一条鞭法”改革历经百年,此期仍屡兴屡废,”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由于首辅张居正的大力推动,”一条鞭法”才得以通行全国,成为稳定的制度。可见其阻力之大,眼下他自问还没这个能力,这一点他有自知之明,因此也不敢贸然答应。

于税收上他比较谨慎,但在商业上他可就显得大刀阔斧得许多,他利用这两年的时间,除了应付黎利外,倒也对安南大大小小的产业进行了考察,安南总体来说,受中原影响颇深,在商业上也差不多,可以说看到了安南的商业基本上能看到的大明全貌。

这一点通过这两年多的考察上就可以看得出来,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私营工业占据了生产的决大部分比例,官营工业基本上无法与之相比。当时整个社会呈现的景象是民间的工业不断壮大,而官营工业不断萎缩。

安南虽战乱不断,但商业却屡屡兴盛,按民间的丝织能力,即使在安南官手工业最盛的时候,也是超过官织染局。这种历代也包括安南征课绢帛作为赋税的情况就可看出。而到了黎利后期,民间机户有了发展,即使不计农村副业,单机户的生产,也逐渐超过官织染局了。

……皇朝所需丝织品,也早就在向民间市买了,这一点如与大明极为相似,福建、江西、湖广等处岁造缎匹不足,即“委官赍银”,到南京、苏州市买,以至“价值太高”。大约市买相当普遍,所以朝廷下令各司府织染衙门,“不许另科银价,转往别处织买缎匹”。

“官织染局除本身征役的工匠外,还常雇工织造。……南京是丝织重镇,但官局的工匠仍是不如民间好,所以要“出备工匠,雇觅在京高手”。……官局的雇工,不仅说明民间机户的大量存在和手艺精巧,也反映原来的户籍制度已在瓦解。”

这种局面有多少,大明杨峥没有做过调查,自是不知道,不过安南他却是一清二楚,总的看来,在安南这一亩三分地上,民间机户至少也有官局工匠的一倍,差不多有三千多人。这个数字对大明来说,算不了什么,可对于安南来说,着实不小。

而在丝织工业,尽管事实很清楚,民间远远高于官营,但杨峥还是不敢相信,若不是自己亲自考察,打死他也不相信,局面竟发展到了这种地步,由于有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有大量民间机户和富裕大户的出现,才有这种演化和否定。领织制度本身还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的基础之上如说“重名包揽,规图分例”,就正是说它是一种有利可图的事情,才有人包揽,企图一人承领两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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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28章上,许多书友们,朱元璋为何要将皇位传给朱允炆,直接传给朱棣,不就没有后来的叔侄相残的局面。

对于这个问题,这里说明一下,首先一点,这里关乎一个制度的问题,朱标死后,皇位继承人的问题经历了几个月的讨论,到九月朱元璋决定立朱标之子、皇孙朱允炆为皇位继承人。对于这个结果,史料认为朱元璋是采纳了谋士刘三吾的建议。《明史?刘三吾传》记载:“懿文太子薨,帝御东阁门,召对群臣,恸哭。三吾进曰:‘皇孙世嫡承统,礼也。’太孙之立由此。”

事实上这种说法很难成立,立皇太孙为继承人是朱元璋的本意,而刘三吾只是迎合了朱元璋的意思。

立皇太孙为继承人的做法事实上是不符合常理的,因为这样一来,他的儿子辈就没人当过皇帝,属于越级继承。按照兄终弟及的原则,太子死后,应该由其次子秦王朱樉继位,朱元璋为什么没有立皇太孙为皇储,而没有按照兄终弟级的原则立秦王为太子呢?

普遍的看法是因为朱元璋厚爱太子朱标而不喜欢秦王。的确,朱元璋对秦王的看法十分负面,在太子病死之前,朱元璋正在收拾秦王,双方关系十分紧张。

洪武二十五年朱标死时,朱樉正在南京他父亲的身边,如果朱元璋要立皇子,朱樉来的时机非常合适。但是朱樉此来是接受惩罚来了,朱元璋因秦王在陕西胡作非为将他召回南京处理,同时派太子朱标前往陕西视察,朱标从陕西回来后没多久就死去,据就朱标回来后为秦王说了不少好话。史料记载:“二十四年,因其(朱樉)在藩国多过失,召还京师,令皇太子巡视关陕。太子还,为之解。”

朱元璋对老二不满,对其进行惩处,并派继承人老大去老二家里调查罪证,老大回来死了,朱元璋怎么可能把皇位传给他正准备处理的老二呢?但是朱元璋又不能越过老二把皇位传给老三、老四。因此,他只能隔代遗传,把皇位传给了老大的儿子朱允文。

事实上,上述说法并非主要原因,朱元璋立皇太孙为皇储,既不是出于对太子、太孙的厚爱,也不是出于对秦王的厌恶,而是与分封制有关。

时下诸子己各封藩,如果让秦王当皇储,那秦藩由谁继承呢?太子系统又该如何安置呢?如果让太孙和秦王互换,则破坏了朱标与朱樉的伦理顺序,与礼法不符。

可见,如果立秦王为太子,将会产生许多麻烦。

朱元璋是个思维僵化的人,他希望一切都按部就班,一成不变,不喜欢变化,因为稳定将带来和平,而流动易产生动乱。这不仅体现在他对国家政治体制和帝国基层社会结构的安排上,也体现在他对藩国的安排上,他希望太子一系永远是皇帝,而诸王一系永远是藩王,这样才不会出现混乱,以为万世垂典范。

此外,如果立秦王为皇储,也与朱元璋对国家的整个战略布局不符。当时朝廷有一部分人主张定都西安,洪武二十五年朱标死前赴陕西考察,即有调研在西安建都可行性的目的。朱标死后,朱元璋立秦王为太子,既符合兄终弟及的原则,又可以顺势定都于西安,但是这样一来,整个国家的战略重心将会移至陕西,江淮一带将会成为边区,不利于对这一地区的统治,军中大量出身于江淮一带的将领很可能会利用这一统治薄弱的情况在其故乡起事,对朱明王朝构成威胁,这是朱元璋后期最为担心并留意防范的事情。

七月,朱元璋让朱樉回到陕西(秋七月庚辰,秦王樉复国),这实际上等于否决了他的继承权,九月,朱元璋宣布传位朱允文。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皇位传承制度上,到了明朝,因朱元璋恢复汉人的制度上,一直很遵从,所以在继承制度上,开始恪遵唐宋时留下的古代法固有传统,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相结合,嫡长继承和共同继承并存,以及男女不平等等等。但在继承的具体制度上也有变化发展,主要是立嗣制度更加灵活,奸生子的继承权得到上升。关于立嗣制度,起源于唐宋时的“绝户”制度。“有子立长,无子立嗣”,是中国古代宗祧继承的原则。

明朝法律规定,嗣子必须从同宗近支或同姓的卑亲属中择立,且应昭穆相当,不得尊卑失序,亦不许乞养异姓为嗣,这一点与魏晋南北朝的做法相似。法律所要求的立嗣行为称为“应继”,但如“应继”嗣子不尽孝道,不为所后者亲,立嗣者可告官别立。

明代中叶法律又作较为灵活、自由的补充规定:“若义男、女婿为所后之亲喜悦者,听其相为依倚,不许继子并本生父母用计逼逐,仍依大明令分给财产”。立嗣者择立亲爱者为嗣,是为“择继”。jian生子在唐朝被认为无继承权,宋代的规定有所松动,至金元,jian生子的继承份额为嫡子的四分之一,庶子的三分之一。明代则规定,jian生子的继承份额为嫡子的二分之一。如别无子而立嗣,jian生子则与嗣子均分遗产。如无应继之人,jian生子可继承全部遗产。所以朱元璋在为国选择继承人的上,并没有错误,不过是遵循了唐宋的制度把了,至于后来朱棣靖难,夺了侄儿朱允炆的江山,这是他始料未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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